武陵源区融媒体中心2月3日讯(通讯员 蒋献辉 邓兴)2月1日,索溪峪街道迎宾路社区工作人员在开展森林防火巡查时,分别于上午8时许、下午18时许发现并及时制止社区居民唐某(女)、邓某(男)违规野外用火焚烧杂草,未造成生命及财产损失。
现场,因唐某、邓某不服从社区工作人员批评教育,随即被带回辖区喻家嘴派出所,由警察对其进行训诫,就近期各级关于森林防灭火和秸秆禁烧工作的指示精神和相关法律知识组织学习。经过训诫教育,二人均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违规行为,并作出深刻检讨。
社区在此温馨提示广大居民群众,在森林高火险期,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的森林高火险区内,严禁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熏蛇鼠,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炼山,烧杂,烧火积肥或者烧田基草、农作物秸秆、果园杂草等其他一切野外用火。违规者将依规依纪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武陵源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蒋献辉 邓兴
编辑:覃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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