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源区融媒体中心7月27日讯(通讯员 龚锦英)7月26日,张家界市森林公安局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分局联合武陵源区人民检察院、区农业农村工作局、中湖乡人民政府在中湖乡酸枣树河组织执行增殖放流活动。
此次活动是对中湖乡村民周某、向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义务的监督和确认。2022年6月17日23时许,周某、向某二人在中湖乡宋家边河使用电鱼机进行非法捕捞,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周某、向某二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之相关规定,被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张家界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行办法》的规定,武陵源区农业农村工作局联合武陵源区人民检察院、公园森林公安分局与周某、向某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周某、向某二人对自己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自愿承担破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责任。
7月26日,周某、向某作为破坏渔业资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被执行人,在公园森林公安分局、武陵源区人民检察院、武陵源区农业农村工作局、中湖乡人民政府的共同监督指导下,在中湖乡酸枣树河投放价值1000元,合计约1万尾鱼苗。
下一步,武陵源区公安机关将会同区环保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深入开展“生态三湘”200天专项行动,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确保武陵源山更青、水更秀。
来源:武陵源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龚锦英
编辑: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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