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树牢。“红线”意识,持续推动干部作风转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责任人,符合相关条件的一律先免职,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一、由于履职不力导致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二、在处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重大突发事件中不服从统一调度,临阵脱逃的;
三、信访维稳工作处置不力,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对辖区内控违拆违管控不力,新增违章建筑7个工作日内不能拆除到位的;
五、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的其他应当免职情形。以上规定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张家界市委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
来源:中共张家界市委办公室
编辑:李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