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城区卫生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
通 告
张武政通〔2019〕6号
为加强城市卫生管理,加快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改善,全面提高居民健康生活水平,根据《张家界市爱国卫生条例》有关规定,我区将对城市卫生管理中问题比较突出的市民不文明行为开展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的类型及重点
(一)随地吐痰、吐槟榔渣、吐口香糖、便溺;
(二)乱扔瓜果皮、纸屑、烟蒂、包装物等废弃物;
(三)不及时清除所饲养宠物的粪便;
(四)乱倒生活垃圾、污水、粪便;
(五)从建筑物、车内向外抛物;
(六)在城市道路、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设施上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
(七)在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吸烟。
(八)其他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行为。
二、执法处罚措施
对违反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内容的,依据《张家界市爱国卫生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元罚款。
对违反上述第(四)项、第(五)项内容的,依据《张家界市爱国卫生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对违反上述第(六)项内容的,依据《张家界市爱国卫生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违反上述第(七)项内容,依据《张家界市爱国卫生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责令改正,对行为人处二十元以下罚款。
三、活动时间及范围
专项整治行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范围包括军地坪街道、索溪峪街道、锣鼓塔街道等主城区及所辖村居、社区的所有公共场所。
专项整治行动举报电话:0744—5618087(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欢迎社会各届人士对武陵源区城市卫生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依法进行处罚。请广大市民高度重视,养成自觉抵制、杜绝各类不文明行为的良好习惯,不断增强城市主人翁精神,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日
来源:红网武陵源站
作者:admin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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