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普查对象:
您好!国务院决定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此次普查是十九大之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国家为全面详细了解二、三产业发展状况,摸清“家底”而统一组织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它也是一次重要的市情市力调查,这对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促进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世界知名旅游胜地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此次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8年12月31日,普查对象包括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019年1月至4月将开展经济普查入户登记工作。届时,普查人员将佩戴湖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的普查员证和普查指导员证件,使用手持移动终端设备进行入户登记工作。普查期间,请您准备好营业执照、统计台账和财务报表等资料,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积极配合做好普查登记工作,做到依法普查、诚信普查。
经济普查需要每一个普查对象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有关规定,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类个体经营户均应按照所在地普查机构的要求,主动配合普查员做好此次经济普查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普查资料,违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普查人员对您所提供的普查资料,将依法给予严格保密;经济普查不收取普查对象任何费用。
衷心感谢您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张家界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15日
作者:admin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