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武陵源分站11月16日讯(通讯员 胡玲芳)11月16日,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代某诉武陵源区人民政府、张家界市国土资源管理局武陵源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一案,武陵源区委常委、副区长马国仁出庭应诉。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程序等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马国仁代表区人民政府对原告的提问和质证进行了说明并发表了辩论意见。这已不是武陵源区政府行政机关负责人第一次出庭应诉。早在2015年12月,时任武陵源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向罡就曾参与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案件的公开审理,该案是张家界市首例县级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
今年来,武陵源区人民政府积极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和《张家界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办法》,行政诉讼案件均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武陵源区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更是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具体行动,还充分体现出了武陵源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勇于接受社会监督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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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玲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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