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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份行为禁止令

来源:武陵源新闻网 作者:覃玉奇 编辑:redcloud 2016-05-24 10: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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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陵源新闻网5月24日讯(通讯员覃玉奇)日前,武陵源法院在审理一起合作建房纠纷案件中,向当事人发出保全禁止令,禁止杜某、向某于诉讼期间在诉争房屋上进行搭建、装修、改造等一切改变房屋现状的施工行为。

  2000年2月,武陵源区军地坪街道办事处吴家峪居委会三组居民甄某打算在其拥有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上修建私屋,因资金短缺,与杜某、向某达成合作建房协议,杜某、向某共同提供5万元建房资金交甄某修建。建成后,杜某、向某各得一套房屋居住。但从2002年起,双方纠纷不断,多次进入诉讼程序。2015年,城中村改造项目启动,双方当事人所建房屋就在城中村改造工程范围内,甄某积极响应,打算翻修房屋,遂诉请法院要求解除双方所签建房协议。案件在审理过程中,需要对诉争房屋进行造价评估,正当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时,原告甄某发现被告杜某、向某将大量的建筑装饰材料运至诉争房屋楼顶,准备扩建、装修诉争房屋。为防止造成额外损失,甄某于2016年5月16日提出保全申请,要求禁止两被告在诉争房屋上进行搭建、装修、改造房屋等一切改变房屋现状的行为,并自愿提供了担保。该案合议庭随即作出民事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禁止被告杜某、向某于诉讼期间在诉争房屋上进行搭建、装修、改造等一切改变房屋现状的施工行为,执行局工作人员并在诉争房屋上张贴了执行公告。据了解,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修订后,该院作出的第一份有关行为保全的民事裁定。

  责任编辑:杜修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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