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源新闻网5月10日讯(通讯员 宋清林 何元芫)5月10日,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邓文勇、朱慈珍贪污及挪用公款案,法院当庭一审宣判被告人邓文勇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被告人朱慈珍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邓文勇,男,系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公安协警大队队长,被告人朱慈珍,女,系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公安协警大队报账员。二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开发票和虚列支出的手段向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虚报账目,套取公款后存入单位私设的小金库,分两次将其中33万元转入个人账户据为己有。另二人分三次共挪用公款近5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该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两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退赃等情节,做出上述判决。
庭审现场,武陵源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张管局工作人员等100余人参加旁听,同步开展了警示教育,充分发挥以案示警作用,有力促进了干部职工切实提高廉洁从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责任编辑:朱宏伟
来源:武陵源新闻网
作者:宋清林 何元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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