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源新闻网5月9日讯(记者杜修庆)“谎报、瞒报、拒报违法建设情况的;未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或查处不力的……一律免职。”5月9日,记者获悉,日前《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控违拆违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已正式出台。
《规定》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和规划、国土、城管、林业等行政执法部门举报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接到举报的各级人民政府和规划、国土、城管、林业等行政执法部门必须及时调查,依法处理。责任追究主要包括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规定》详细明确了村(居)、乡镇(街道)对辖区内控违拆违的日常巡查、报告及牵头组织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的责任追究;城管、国土、规划、林业等有关执法单位没有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对违法建设加以巡查、制止、依法立案查处的或者拆除的责任追究。同时,《规定》还对相关责任单位的“五种行为”,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和各级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七种情形”,也分别明确了党纪政纪处分、一律免职、一票否决等责任追究。另外,武陵源区坚决执行违法建设一律不予补偿政策,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等“七种情形”将从重或加重处分。同时还对主动接受检查并及时纠正等“四种情形”将从轻或减轻处分。《规定》的出台,旨在强力维护本区城市建设管理的正常秩序,有效遏制和及时查处本区行政管辖范围内各类违法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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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陵源新闻网
作者:杜修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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