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源新闻网4月22日讯(通讯员 屈泽清 李祥富)谁种粮谁受益,谁服务谁受益。4月22日,笔者自武陵源区农业农村工作局了解到,武陵源区出台《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发放与管理办法》,对中央财政、省财政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相关补贴资金,和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粮食生产资金的发放与管理进行规范管理。
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的对象为在武陵源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粮食生产经营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经工商备案正常运行的粮食专业合作社、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年用于种植水稻、玉米、马铃薯的流转土地面积达30亩(含30亩)以上;油菜种植基本连片、面积达20亩(含20亩)以上并且有一定产量;为散户提供水稻机械化统一育插秧面积每季达100亩(含100亩)以上;为散户提供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面积每季达50亩(含50亩)以上且相对集中连片。对于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区财政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按当年省财政下达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总量核定。
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实行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和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自行申报制度。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先到农作物种植地所在行政村确认当季粮油作物种植面积,再向当地乡镇(街道)申报;跨乡镇(街道)种植的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申报(如户籍所在地没有种植粮油作物的,则在种植粮油作物最大面积所在乡镇<街道>申报),经乡镇(街道)审核后报区农业农村工作局;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在完成服务后向当地乡镇(街道)申报服务面积(跨乡镇<街道>服务的在服务对象面积最大的乡镇<街道>进行申报),经乡镇(街道)审核后报区农业农村工作局。
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在当年4月30日前向当地乡镇(街道)申报规模种植大户信息,乡镇(街道)在当年5月31日前将信息上报到区农业农村工作局。每季粮油作物种植面积的申报时间: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按农作物种植季节向乡镇(街道)申报种植面积,其中马铃薯和油菜于次年3月1日前;水稻于当年6月20日前;乡镇(街道)经核查、公示后按农作物种植季节将相关申报材料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其中马铃薯和油菜于次年4月1日前;水稻于当年7月20日前。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以奖代补”在完成服务后1个月内申报。
责任编辑:邓遥
来源:武陵源新闻网
作者:屈泽清 李祥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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