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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扎根武陵源基层单位可获学费补偿

来源:武陵源新闻网 作者:屈泽清 编辑:redcloud 2016-04-13 10: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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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陵源新闻网4月13日讯(通讯员 屈泽清)“现在武陵源区的发展环境越来越好了,本来我就准备回家就业,现在这个学费补偿政策出台了,就更加坚定了我的信心!”4月13日,2016年应届毕业生,家住武陵源区军地坪街道办事处吴家峪居委会的小毛非常开心。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申报流程。

  为了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省内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湖南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出台了《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决定自2015年起,对自愿到贫困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3年或3年以上的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由省财政安排经费给予学费补偿。

  《办法》明确,享受学费补偿的高校毕业生是指湖南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及以后年度应届毕业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包括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学费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将连续补偿三年。享受学费补偿的贫困地区指我省武陵山、罗霄山片区,国家、省级扶贫工作开发重点县,民族自治县和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基层单位指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含大学生村官)、农村中小学及公办幼儿园、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和血吸虫防治站等。

  同时,补助标准根据毕业生最高学历确定,博士生每年补助10000元,硕士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每年补助8000元,本科生每年补助5000元,专科(高职)生每年补助3500元。《办法》还规定,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必须将学费补偿资金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凡中途离开的,从当年起停止其学费补偿。

  责任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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