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源新闻网12月31日讯(通讯员 屈泽清 谷谢荷子)12月31日,笔者从武陵源区医保局获悉,2016年起,武陵源区参保城乡居民的身体由于外来突发、偶然因素所引发的无第三责任方而又非本意造成的伤害,确需住院治疗产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现行城乡居民医疗住院政策报销,年度单次封顶5万元/人。此项业务由第三方中国财产保险公司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支公司经办服务工作。
据了解,报销费用包括其参保期间内意外伤害后续治疗费用,但不包括意外伤害死亡的相关赔付。即发生在约定期限内的以上所述意外伤害情形造成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入院日期为准,约定期间之前入院约定期间内出院的不在保障范围之内,约定期间内入院约定期间后出院的应该按政策补助),包括往年发生的意外伤害在约定期间内发生的后续治疗费用。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区内,区外、市内,市外、省内三个级别分别报销100%至55%不等,非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0%。年度单次封顶5万元/人。
“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基金安全,提高参保居民无责任方意外伤害医疗保障程度,让意外伤害的补助更加公正、公平、合理。”医保局负责人胡晓曦介绍,根据《关于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服务的知道意见》(卫农卫发[2012]27号)等文件精神,借鉴张家界市其他区县成功模式,武陵源区通过公开招标,委托中国财产保险公司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支公司承办武陵源区城乡居民意外伤害经办服务工作。
责任编辑: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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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屈泽清 谷谢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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