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源新闻网7月24日讯(通讯员 陈军海 石莉)“驳回上诉,维持原判。”7月24日,倍受关注的“土匪”案终于有了终审判决,4名涉案人员均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2011年至2014年上半年,骆某某(女)私自收购劣质烟叶,加工烟丝,并委托雷某某加工制成无嘴白杆烟支(共计4500千克),然后由粟某某、刘某某设计、印制外包装盒,制成盒装“土匪”烟,以每包10元左右的价格批发给他人(其他涉案人员均另案处理),在景区非法销售,共非法牟利31万余元。
武陵源区检察院审查认为,骆某某等人的行为不仅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且“土匪烟”烟丝质量低劣,严重损害了广大游客的利益和身体健康,同时还宣扬和倡导了一种落后愚昧、不良糟粕文化,严重损害了景区形象和声誉,遂决定对骆某某等4人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一审判处骆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粟某某、刘某某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雷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4万元。四人不服,提起上诉。
长期以来,武陵源检察院以服务旅游经济发展为理念,对涉游案件实行严审细查,依法从严从快办理。该案办结的同时,还发出了《检察建议》,要求工商、烟草相关部门要加大景区巡查执法力度,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严厉打击犯罪行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净化消除旅游市场不良文化,全面加强文明景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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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陵源新闻网
作者:陈军海 石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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