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源新闻网6月17日讯(通讯员 陈军海 石莉)近日,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检察院对涉嫌故意伤害犯罪的张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处理决定。张某系天子山镇泗南峪居委会居民,2015年2月18日(农历除夕)白天,其母与张某某(张某堂兄)因菜地界址发生口角,张某及张母觉得受到了委曲,大年三十与人吵口又很不吉利,越想心越堵,怒气难消,当晚,张某持菜刀来到张某某家,对正在客厅看央视《春晚》的堂兄头部连砍三刀后离开,经鉴定为轻伤。该案移送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上门走访,了解到双方系叔伯兄弟又毗邻居住,平时也没有多大积怨的情况,于是联合镇政府、居委会相关人员反复作双方思想工作,通过多次法与理的教育和亲情伦理的感化,终于使双方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张某主动赔偿损失4万元,兄弟握手言和。武陵源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案属轻微刑事案件,鉴于双方已达成刑事和解,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将不利于社会关系修复和矛盾化解,因此依法作出上述决定。
刑事和解: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使受害人和加害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加害人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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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陵源新闻网
作者:陈军海 石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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