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源新闻网5月25日讯(通讯员 张星辉 陈宣伊 )近日,武陵源区检察院检委会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处理决定。
张某系天子山镇泗南峪居委会人,因界址纠纷引发矛盾致被害人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武陵源区检察院经审查认定该案为轻微刑事犯罪,鉴于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已达刑事和解,且双方系叔伯兄弟又毗邻居住,提起公诉不利于社会关系修复,因此依法作出上述决定。
刑事和解制度,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后,在调停人的主持下,使加害者和被害者直接对话协商,解决纠纷或冲突的一种刑事司法制度。
武陵源区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工作中,主动适应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运用刑事和解机制,注重人权保障,坚持宽严相济,严把案件质量关。去年以来对9件11人过失犯罪、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等轻微刑事犯罪,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化解了社会矛盾,减少了社会对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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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陵源新闻网
作者:张星辉 陈宣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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