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源新闻网10月8日讯(通讯员 覃玉奇 黄志能 李松儒)“十一”期间,武陵源法院执行法官放弃节假日休息,圆满执结时长达10年的一借款纠纷案中案,化解一案两纠纷,实现了案件双方当事人及案外人三方皆满意的执行效果。
2002年4月11日,赵顺英因装修三龙宾馆资金短缺,向武陵源区信用联社申请贷款,用自己的一栋私房作抵押与武陵源区信用联社签订了一份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约定借款15万元,借款期一年,双方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因赵顺英未按期还本付息,2011年7月12日,武陵源区信用联社向法院起诉。2011年7月28日,双方当事人达成民事调解协议:被告赵顺英定于2011年7月29日前给原告武陵源区信用联社返还贷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逾期未归还,则处置抵押房屋优先受偿。
赵顺英未按民事调解书约定期限自动履行。2011年8月15日,武陵源区信用联社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依法处置赵顺英的抵押房屋优先偿还贷款本息共计32万余元。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赵顺英欠账太多,离家出走了,执行员经多方查找,2011年12月27日在长沙终于找到了被执行人赵顺英,但赵顺英因经营不善,债台高筑,现有的活动财产已经抵债,妻子身患癌症在医院等待救治,已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但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同意拍卖抵押房屋优先返还信用社贷款本息。2012年1月4日,法院裁定拍卖抵押房产。按照法律程序,法院委托的拍卖公司对赵顺英的上述房产进行了三次拍卖,皆因该房产地理位置不好、评估价格过高、房屋内有人居住等原因而流拍。
拍卖流拍后,被执行人赵顺英申请自行变卖,2012年8月28日赵顺英将变卖房屋所得全部价款25万元汇入法院执行专户。正当赵顺英与买受人办理房屋交接及过户手续时,一直居住在该房屋里的案外人熊隆喜要求赵顺英先行偿还债务8万元后才肯让出房屋。
房屋变卖价款只有25万,银行一家的债权都清偿不完,案外人熊隆喜的债权没有清偿的可能。要强制案外人一家搬出该房屋,不仅需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还会激化矛盾,出现新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怎么办?执行法官没有简单的就案办案,而是慢慢做各方当事人的法律释明工作,争取各方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以期实现案结事了,化解矛盾纠纷。于是,执行员奔走于各方当事人之间,不厌其烦地反复做思想工作,又召集双方当事人及案外人熊隆喜等进行执行协调,案件双方当事人及案外人熊隆喜终于被执行法官的耐心及诚意所感动,三方当事人都表示愿意互谅互让,各自退让一步,最终达成了一致的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武陵源区信用联社同意收取本金15万元及利息3.5万元共计18.5万元,其余利息自愿放弃;被执行人赵顺英同意给案外人熊隆喜偿还债务5.5万元,案外人熊隆喜自动让出房屋并放弃剩余部分债权;尚余1万元留给被执行人赵顺英给身患重症的妻子治病。
责任编辑:邓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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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覃玉奇 黄志能 李松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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