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源新闻网8月28日讯(记者 杜修庆)8月28日,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草案)》听证会在区公安分局四楼会议室举行,来自全区各行各业的17名代表参加会议,并对《规定》的修改和完善分别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听证会后,区公安分局将对《规定》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拟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规定》共有14条,其内容主要包括出台的意义、法律依据、管理体制、范围划分、处罚措施和表彰奖励等六个方面,详细地规范了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及燃放的各个环节,旨在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保护世界自然遗产,防止环境污染,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规定》的制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湖南省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的单位或者个人将依法给予1万元—5万元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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