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源新闻网8月1日讯(通讯员 覃玉奇 李松儒)7月30日深夜11时,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一行在中湖乡车家山村圆满执结一起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对该案的执行,不仅有力地支持了乡政府的计生工作,同时也教育了当地计生观念淡漠的群众。
今年2月28日,中湖乡车家山村村民秦某夫妇因违法生育第三个孩子被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8736元,共计17472元。征收决定书作出后,在法定期限内,秦某夫妇既没有申请行政复议,又没有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征收决定义务。6月20日,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7月2日,区法院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并限令秦某夫妇在三日内履行完毕。
2012年7月8日,该案进入执行实施程序,执行法官先给两被执行人发出限期履行通知,再向两被执行人送达《报告财产令》,责令两被执行人在五日内如实报告财产情况。可两被执行人收到报告财产令后,无故拒不向法院报告财产,又拒不履行生效行政裁定。2012年7月30日,执行法官来到中湖乡车家山村找到两被执行人,两被执行人仍然以各种理由搪塞拒不履行,执行法官果断采取措施,以拒不报告财产、拒不履行生效裁定为由对被执行人秦某军采取了拘留措施。
被执行人秦某被执行拘留后,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执行法官决定就地临时召集案件协调会,特意邀请两被执行人所在村支两委负责人参加。会上两被执行人首先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认了错误并作了比较深刻的检讨,但辩称未主动履行处罚义务的主要理由是家里生活很困难,全家六口人基本上靠秦卫军出门打临工维持日常生活,缺乏履行能力,另外对计生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数额有疑问。申请执行人针对两被执行人的疑问进行了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政策的解释说明,并表示只要两被执行人承认错误、提高认识,可以适当减免部分征收义务。执行法官再从情、理、法几方面进行教育、协调,直到深夜11时许,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秦某夫妇在亲属的帮助下按协议当场履行完毕。执行法官也提前解除了对秦某的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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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陵源新闻网
作者:覃玉奇 李松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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