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源新闻网7月14日讯(通讯员 覃玉奇 李松儒)7月上旬,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庭外化解了一起特殊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故意隐瞒真实身份的被拆迁人刘某主动给拆迁人武陵源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补交了安置房购房差价款7170元。此举,深得当地群众及各级领导的赞许和好评。
2010年11月18日,武陵源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刘某达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约定,刘某按临时工身份享受30平方米的安置房优惠价,与普通价相比少交了安置房购房款4.2万元。后接群众举报,刘某本是国家正式职工,有意隐瞒真实身份,不应享受上述优惠价待遇。经查,群众举报属实,张家界市武陵源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要求刘某补交上述安置房购房差价款,刘某不肯补交,双方发生纠纷。
2012年6月14日,武陵源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武陵源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6月15日,武陵源法院依法冻结了刘某的银行存款4.2元。刘某见银行存款被冻结后,便主动找到武陵源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要求和解,6月25日,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刘某愿意补交安置房购房差价款4.2万元;武陵源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按政策给刘某奖金27660元,互相抵减后,刘某还应补交购房差价款14340元;刘某故意隐瞒真实身份有过错,武陵源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审查把关不严亦有责任,双方各自承担一半责任,即刘某只需补交购房差价款7170元。
责任编辑:邓道理
来源:武陵源区人民法院
作者:覃玉奇 李松儒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