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源新闻网6月25日讯(通讯员 杨友元 魏君臣)“希望你到那里后,要认真接受教育,服从司法行政部门监管,争取早日回归社会!”6月中旬的一天,武陵源区司法局社区矫正负责人在移送社区服刑人员田某的车上如是说。
据了解,武陵源区社区服刑人员田某因犯容留、介绍卖淫罪,接受社区矫正,矫正时间为2012年1月至2015年1月。今年6月7日,田某在参加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法制教育学习时,提出:丈夫户籍地在永定区,现家中仅父亲一人,且身患重病,需要人照顾,同时现居住地这边生意不好,故请求变更居住地,回户籍地服刑。
区司法局在了解基本情况后,考虑到这是自国家最高两院、两部联合颁布《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以来,全区首例社区矫正人员申请变更居住地,为防止脱管漏管,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一方面组织人员向其丈夫所在地派出所、村委会调查取证,确认该人员申请理由的真实性;另一方面要求田某提供相关申请书等材料,并及时与永定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办联系。6月13日,武陵源区司法局社区矫正股工作人员现场将田某及其矫正档案和学习笔记等移交给永定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并当场办理了移交手续。临走前,田某再三表示感谢,表明自己一定会积极接受改造,改过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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