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源新闻网6月18日讯(通讯员 覃玉奇 黄志能 李松儒)6月15日,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把从房东老板毛玉那里执行来的29 400元民工工资发放给四位农民工手里,农民工们“亲吻”着执行款支票感激地说:“十年前的工钱终于拿到了,感谢武陵源法院,谢谢法官!”。
毛玉、王华原系一对夫妻,2002年,因修建新房需要装修,与瓦工刘际泽、木工卓尚武、油漆工李延岩、装修工鲁菊英等达成装修劳务协议。工程完工后,王华、毛玉只给四民工支付部分装修款及劳务工资,尚欠李延岩油漆工资12400元、卓尚武木工工资4000元、刘际泽瓦工工资5000元、鲁菊英装修工资8000元未付清,民工们多年讨要,两人均以各种借口拖着不付。2010年11月8日,王华与毛玉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夫妻共同债务由王华责任偿还。四民工见讨薪无望,不得不求助于法律,2012年2月14日,李延岩、卓尚武、刘际泽、鲁菊英将王华、毛玉二人告上法庭,要求二人共同支付拖欠的劳务工资,2012年3月1日,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民事调解协议:被告王华定于2012年5月1日前支付原告李延岩油漆工资12400元、卓尚武木工工资4000元、刘际泽瓦工工资5000元、鲁菊英装修工资8000元,被告毛玉对上述工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民事调解书生效后,王华、毛玉二人均未按调解书约定的期限自动履行。2012年6月1日,李延岩、鲁菊英、卓尚武、李际泽向武陵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王华除了欠上述民工的工资外,还欠有巨额其他外债,又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毛玉是一家公司的职工,独立承担着抚养小孩的义务,除了每月两千元的工资外没有查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毛玉在5月1日还收取了房屋租金,应该有银行存款,执行法官随即向各家银行进行查询,查询结果是毛玉在银行均没有存款。执行法官认为毛玉有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嫌疑,便先邀请毛玉的亲属协助做劝导工作,后又直接传唤毛玉到庭进行询问,并作法律释明及思想教育工作,讲清有财产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毛玉慑于法律的威严,终于表示愿意积极履行,并当场承诺向亲朋好友借款先给四民工履行连带清偿义务,再向被执行人王华追偿。2012年6月13日,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四位民工与被执行人毛玉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毛玉一次性支付四位民工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劳务工资29 400元,四位民工亦表示自愿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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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覃玉奇 黄志能 李松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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