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源新闻网5月28日讯(通讯员 覃玉奇 黄志能)5月25日,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里,再现感人一幕:张家界福源旅游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家福将拖欠的25000元工资交付给员工杨双明,随即,双方当事人的手紧紧的握在一起,共同对执行法官表示谢意!
2010年10月份,张家界福源旅游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因租赁经营武陵源阿波罗大酒店缺乏酒店管理人员,特聘请杨双明做该酒店总经理兼酒店销售经理,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月基本工资5000元,年度完成120万营业额后,可拿绩效提成工资,标准是超出营业额以外的部分按25%提成。2011年12月,酒店因故停业而返还给原承租人。杨双明当年实际完成营业额为152万余元,可获提成80727元;另酒店拖欠杨双明两个月的工资共计10000元。停业后,因张家界福源旅游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未依约支付工资,双方发生纠纷。杨双明经多次讨要未果向张家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2012年2月10日,张家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张家界福源旅游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杨双明2011年1月至12月的绩效工资提成80727元及拖欠2011年11月、12月的基本工资10000元。
用人单位未按仲裁裁决履行给付义务,3月15日,杨双明向武陵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张家界福源旅游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基本账户是空的,也没有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其法定代表人刘家福与执行法官玩着“躲猫猫”的游戏,老躲着执行法官不见面。申请人杨双明举报被执行人张家界福源旅游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张家界市港中旅国际旅行社有28394元的签单债权未领取,经调查属实,2012年3月19日,执行法官向张家界市港中旅国际旅行社发出履行通知,该旅行社当天向杨双明直接履行了28394元。
为促使用人单位履行仲裁义务,2012年4月25日,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张家界福源旅游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无钱的基本账户也采取了冻结措施。公司基本账户被冻结后,影响到公司的正常财务支付,刘家福不得不向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履行义务,配合执行。执行法官及时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2012年5月25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张家界福源旅游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应给杨双明支付工资共计90727元,已经履行了28394元,尚欠62333元未履行,抵账8050元,当场一次性履行25000元,余款29283元,杨双明自愿放弃。
责任编辑:邓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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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覃玉奇 黄志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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