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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法院:一个电话化解一起自诉案

来源:武陵源新闻网 作者:覃玉奇 编辑:redcloud 2012-05-02 12: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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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陵源新闻网5月2日讯(通讯员 覃玉奇)“五一”前夕的一天,武陵源区中湖乡农民吴金桥从区人民法院刑庭赵文英庭长手里领得8700元赔偿款时,向赵庭长深鞠一躬,充满感激的说“真没想到一个电话就帮我追回了两年前的赔款!感谢你们!法官值得咱老百姓信赖啊!”。

  中湖乡车家山村村民吴金桥与吴金龙、吴金榜兄弟俩本是隔邻隔壁的乡亲,又是同族的叔伯兄弟,本应和睦相处的两家人却因一些琐事大动干戈,酿成血案,既伤了和气又破了财。今年3月22日,吴金桥与吴金龙、吴金榜的父亲吴纪元因琐事发生争执,吴纪元一气之下告知了两儿子,在外打工的吴金龙、吴金榜兄弟俩听见父亲被人欺负便邀集一些人赶回老家,持刀将吴金桥砍伤,致吴金桥头皮多处挫裂伤、颅骨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吴金桥受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29天,花医疗费用两万多元。吴金桥的伤情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并被评定为九级伤残。同年7月13日,经中湖派出所及基层组织调解,吴金龙、吴金榜赔偿吴金桥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23700元。协议达成后,吴金龙、吴金榜兄弟俩支付15000元后,余下8700元一直拖着不付。

  2012年第一季度,武陵源法院为配合“民调”和开展“一包双联”活动,组织巡回法庭深入到全区各乡镇、街道社区,了解社情民意,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4月9日,当巡回法庭巡回到中湖、天子山等地时,接到吴金桥的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请求追究吴金龙、吴金榜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刑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巡回法院受案后,因被告人吴金龙、吴金榜不在家,出事后就一直外出务工,无法联系,无法就地开庭审理。

  刑庭庭长赵文英通过走访,从被告人一远房亲戚那里得知被告人吴金龙最新的一个电话号码,就试着拨了过去,电话通了,赵庭长在电话里严正通知吴金龙按时到庭应诉,并告之了相关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以及不来应诉的法律后果。电话另一头的吴金龙深知致人轻伤的法律后果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沉思片刻后怯生生地问道:“我在江西赣州打工,吴金桥的经济损失我愿意赔偿,暂时没有钱,我尽快借钱,一借到钱就回来赔,可不可以帮我调解一下?”,赵庭长回答“只要你有诚意,当然可以组织庭前调解!”。吴金龙当即承诺了回来应诉的时间。

  吴金龙按时来到法院,当庭向被害人吴金桥承认了自己的鲁莽和错误,请求原谅,并表示愿意赔偿吴金桥的全部经济损失;吴金桥对吴金龙、吴金榜表示了谅解,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处理。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如下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协议:1、吴金桥自愿放弃对吴金龙、吴金榜的指控;2、吴金龙、吴金榜赔偿吴金桥医疗费、伤残补助费、误工费、鉴定费等共23 700元,已付15 000元,余下8700元当场付清。

  责任编辑:邓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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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覃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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