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源新闻网4月19日讯(通讯员 覃玉奇)4月19日,当武陵源区法院执行法官将10000元执行款交给年逾古稀的申请执行人胡腊年手里时,老人眼含热泪激动地说:“眼看这笔赔款要打水漂了,想不到两天时间就给我执行得了,真是谢谢法院,谢谢法官啊!”。
胡腊年与施名同都是军地坪街道办事处宝峰路社区年逾古稀的两位老人,又是要好的邻居,两家人世代和睦相处,其乐融融。2005年7月10日,胡腊年因儿子毛某某建新房开挖化粪池与施名同发生界线纠纷,双方争执不下,发生口角、厮打,施名同情急之下用铁铲打伤胡腊年左头部。经法医鉴定,构成轻微伤。施名同因此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5日。从此,两家人结下积怨。后因赔偿问题协商不成,胡腊年诉至武陵源法院,要求施名同赔偿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16800元。2005年12月2日,武陵源法院判令施名同赔偿胡腊年人身伤害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11564元。
判决生效后,施名同未自动履行,2006年2月20日,胡腊年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经调查,被执行人施名同已经是七十多岁的老人,身体体弱多病,靠低保维持生活,没有履行生效判决的能力,经申请执行人胡腊年同意,该案中止执行。
2012年初,年满81岁的申请执行人胡腊年身体一日不如一日,眼看自己来日不长,于是来到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官经分析案情,鉴于被执行人施名同年岁以高,没有履行能力,无法执行到位,但其子女虽有履行能力,可法院又不能直接执行被执行人子女的财产。最后确定了从做被执行人亲属的思想工作入手,争取被执行人亲属代为履行的执行工作思路。于是,执行法官找到被执行人施名同儿子施贤文,从情、理、法几方面给施贤文做思想工作,争取他的理解和支持。执行法官不厌其烦、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终于感动了施贤文,施贤文答应看在双方当事人都是古稀之年老人的份上,愿意出面化解父辈们的这一积怨。2012年4月18日,申请执行人胡腊年与被执行人施名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施名同一次性赔付胡腊年经济损失10000元,由其儿子施贤文代付;剩余1564元,胡腊年表示自愿放弃。
责任编辑:邓道理
来源:武陵源新闻网
作者:覃玉奇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