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源新闻网2月10日讯(通讯员 杨友元)2月9日,从武陵源区司法局获悉,该区首例实行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顺利结束。
实行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是指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拟在对被告人(罪犯)实行非监禁刑罚和非监禁刑罚执行措施前,委托被告人(罪犯)居住地司法性质机关对被告人(罪犯)的居住情况、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后果和影响、再犯罪风险、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意见、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矫正环境等进行调查核实,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综合评估后向委托机关提出对被告人(罪犯)是否实行社会矫正的评估报告活动。
按照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湖南省实行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暂行办法》,武陵源区于2011年11月正式启动实行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工作。今年1月10日,区司法局在接到区法院关于对罪犯向某实行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委托函后,立即组成社会调查评估工作组,对罪犯向某居住情况、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再犯罪风险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细致地调查,在取得第一手资料后,通过召开局长办公会,就调查情况进行民主讨论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形成终结报告,力求评估报告科学化、真实化,为法院依法庭审、量刑适当提供参考依据,有利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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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陵源新闻网
作者:杨友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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