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源新闻网1月4日讯(通讯员 覃玉奇 李松儒 黄志能)2011年12月31日,湘西自治州吉首市公安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接到武陵源区法院执行局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当即将吉首德夯旅游实业有限公司所有的湘U23807奥迪A6小轿车过户给张家界金凤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至此,该车“改嫁”易主,两公司长达六年之久的经济纠纷也得以圆满化解。
2004年,吉首德夯旅游实业有限公司为招揽游客,特委托张家界金凤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为其设计、印刷、发布张家界旅游宣传册广告,双方签订合同后,张家界金凤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依约履行了合同约定的设计、印刷、发布义务。2007年底,双方经结算,吉首德夯旅游实业有限公司应支付张家界金凤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各项广告费24万元,已付12万元,尚欠12万元以各种借口拖着不付。双方为此发生经济纠纷,2010年7月28日,张家界金凤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诉至武陵源法院,当年11月4日,武陵源法院判令吉首德夯旅游实业有限公司在十五日内支付张家界金凤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广告费12万元。
判决生效后,吉首德夯旅游实业有限公司未按判决履行法律义务。2011年8月10日,张家界金凤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向武陵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武陵源区法院执行法官驱车几百公里去吉首市矮寨镇找被执行人,可被执行人吉首德夯旅游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田某却避而不见。武陵源区法院只好启动财产调查程序,先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情况,发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余额为零,再查询其他财产,发现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经常乘坐一辆奥迪A6小轿车。9月20日,执行法官再次来到吉首市矮寨镇,在吉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协助下将被执行人所有的湘U23807奥迪A6小汽车采取了扣押措施并限期处理。10月13日,执行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一起,经多次协商,双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终于握手言和,达成以该奥迪车作价12万元抵偿债务的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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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覃玉奇 李松儒 黄志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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