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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宾馆酒店、民宿客栈复工复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作者:admin 编辑:redcloud 2020-03-02 11: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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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宾馆酒店、民宿客栈复工复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我区宾馆酒店、民宿客栈复工复业,结合区委旅工委办关于印发《2020年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关于旅游复苏疫情防控、有序开放工作的实施意见》(张武旅委办发〔2020〕2号)工作要求,现就做好全区宾馆酒店、民宿客栈复工复业工作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复工复业原则

  1. 坚持“三证齐全”的原则。营业执照、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三证齐全(无餐饮经营业务的不需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消防部门备案的宾馆酒店、民宿客栈方可自主申请复工复业。

  2. 坚持“市场指引、安全有序、逐步推进”的原则。根据景区开放后的市场需求,鼓励星级宾馆酒店、有品质的社会饭店和有一定品牌效益、一定社会影响力、服务管理优质的民宿客栈优先复工复业(争取第一批在城区引导5—10家星级宾馆酒店和社会饭店、在各乡(街道)引导1—2家精品民宿客栈开业),后续再根据疫情防控、旅游市场复苏、企业自愿的实际情况逐步推进。

  二、复工复业程序

  实行备案审核制。宾馆酒店、民宿客栈经营单位复工复业需提前3天报备,经实地审核验收合格批准后方可复工复业。未履行报备审批程序的一律不得自行复工复业。

  1. 全区星级宾馆酒店、社会饭店(150个床位及以上)的经营单位向区文旅广体局行业管理股申报,由区文旅广体局牵头,组织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局组成联合检查组会同乡(街道)进行实地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复业。由区文旅广体局统一摸底备案后,报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同时通报给乡(街道)。

  2. 全区其他宾馆酒店、民宿客栈等经营单位复工复业向所属乡(街道)政府申报,由乡(街道)政府审核并签署复工复业审批意见,报区文旅广体局,由区文旅广体局牵头,联合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局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实地审核,验收合格方可复工复业。区文旅广体局统一将备案通过后的相关信息反馈给所属乡(街道),并上报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区文旅广体局联系人:庹鸿13807446925)

  三、复工复业要求

  (一)按照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19号令和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做好全区企业复工复产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到“一报告、六必须”。

  (二)要制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设立疫情防控信息员、疫情防控引导员,做到防控责任到人到岗。要制定《疫情防控、复工复业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对出现异常情况的旅客能够迅速采取措施进行隔离。在复工复业前要做好员工疫情防控的全员培训和服务技能的培训,并将传染病预防知识纳入员工常规培训内容。

  (三)严格落实“实名制、测体温、戴口罩、勤消毒、常洗手、多通风、分餐制、间隔坐、分开住、不聚集、全程管、零报告、保距离”36字的工作要求。

  (四)结合《2020年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关于旅游复苏疫情防控、有序开放工作的实施意见》(张武旅委办发〔2020〕2号)要求,落实下列疫情防控工作措施:

  1. 加强公共场所管理,保持客房空调通风系统正常运转,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酒店大堂或大厅禁止聚众。

  2. 实行进店必检,大堂配备疫情防控引导员对顾客测量体温,引导顾客配戴口罩(不戴口罩者不准入内),按照间隔1米以上的距离办理入住和退房业务,提倡微信、支付宝等无接触方式支付结账;对体温高于37.3℃的或者有咳嗽、流涕等症状人员一律不准入内。设立应急隔离房,顾客若出现可疑症状立即进行临时隔离,并迅速向所在地街道、社区及区疾病控制中心等相关单位报告处置。

  3. 实行客房“一日一消毒”制度,科学控制入住宾客数量,确保防控能力与接待能力相匹配,提倡顾客单独分散住宿(非家庭成员外一人一房)。

  4. 每日对大堂大厅、保洁设施、人员通道、电梯间、洗手间、门把手等进行消毒,每日彻底清洁消毒2次。建立日消毒台账,对消毒人员和消毒时间进行公示,并张贴在醒目位置。

  5. 洗手间配备洗手水龙头及洗手液、肥皂、消毒液等,根据顾客需要,可以在有序开放前期提供一次性茶具和洗涮用品。

  6. 对客房内床单被套、电视、桌椅、毛巾、鞋套、茶杯、洗嗽等客房用品及卫生间须经过有效的消毒处理,做到一天一消毒。所有一线服务人员的工作服必须每日清洗更换,消毒处理,提高清洗频率。

  7. 提倡送餐至客房服务,每日对配送人员开展体温检测,配送人员配送时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与顾客直接接触,每趟次配送完毕后及时洗手消毒。

  8. 有餐饮的经营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保障加工制作食品安全。加工制作食品烧熟煮透、生熟分开、荤素分开,熟制食品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对食物调料和厨具必须采取安全的贮存和掩盖措施,下水道和隔油池每天进行清理和消毒,确保餐饮食品安全卫生。厨师一线服务人员每次上岗前必须洗手和消毒,厨师全部佩戴专用防护面罩上岗,对厨房厨具、菜单、桌椅、保洁设施等物品须经过有效的消毒处理,一日一消毒,一用一消毒。

  9. 餐厅、会议室严禁承办宴席、会议、庆典等群体性聚餐活动。

  10. 增设废弃口罩回收专用箱(桶)、实行生活垃圾日清理日处理制度,确保环境卫生安全。

  (五)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工作,采用电子屏幕、温馨提示的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有条件的宾馆酒店、民宿客栈可印制一些疫情防控应知应会的宣传资料发放给顾客。

  (六)除江汉山庄外,全区其他宾馆酒店、民宿客栈经营单位不得擅自接待来自湖北地区的旅客。

  四、工作要求

  (一)搞好宣传引导。区文旅广体局、各乡(街道)充分利用“村村响”广播等形式搞好宾馆酒店、民宿客栈的疫情防控和有序开放的名单的宣传引导。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业的宾馆酒店、民宿客栈等经营单位负主体责任,法人为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落实负责人带班制度,将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

  (三)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宾馆酒店、民宿客栈等经营单位疫情防控日常监管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各乡(街道)要高度重视,确保落实。

  (四)加强联合巡查。由区文旅广体局牵头组织各单位、各部门做好联合巡查,加大疫情防控巡查督查力度,对未经审核报批擅自复工复业的宾馆酒店、民宿客栈,由文旅部门牵头,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卫健、应急等部门联合执法,勒令停业整改,公安部门对拒不执行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对履责不到位,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和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责任。

  五、本指导意见仅限于疫情防控期间有效。

  附件:1. 武陵源区星级宾馆酒店、社会饭店(150个床位及以上)复工复业审核表

  2. 武陵源区非星级宾馆酒店、民宿客栈复工复业审核表

  3. 企业复工复业人员花名册

  4. 企业防护物资储备花名册

  5. 企业员工日常体温监测台账

  6. 旅客日常体温监测台账

  7. 公共区域防控消毒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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