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源新闻网11月28日讯(通讯员 林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为了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适应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加快建成法治政府的步伐,11月27日上午,武陵源区委副书记、区长褚新年主持召开区政府总第六届第23次常务会议专题学习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武陵源区政府法制办主任就“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亮点以及行政机关如何应对”作专题辅导。
此次《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旨在解决行政诉讼现存的三大难题,即“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为“民告官”进一步畅通渠道,主要有以下亮点:立案方面,从“明确保障诉权、扩大立案范围、可以口头起诉、实行登记立案制度、法院不立案责任将追究责任、可对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以及延长起诉期限”等方面为老百姓顺利打开立案大门;审理方面,从“可跨区域管辖、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首长应当出庭、被告逾期不举证视为没有证据、简单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明确提出要解决行政争议”等方面破解审理难点;执行方面,从“公告拒绝履行情况、不执行可拘留行政机关直接责任人”等方面增强人民法院裁判行为的可执行性。 此次《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完善了一系列重要的制度,旨在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诉讼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解决,对进一步推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原告、第三人、被告等诉讼主体的范围扩大,原告诉权的增强,行政机关应诉职责的强化,拒不执行司法裁判行为的惩治力度加大等多措并举,对各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行政机关要更加注重行政行为的规范化,坚持依法行政、合理行政,并尽快、努力提高行政诉讼应诉能力,以应对新法实施后行政案件数量大幅增加、行政诉讼应诉难度加大等新情况。
会议强调,学习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行政机关要认真、深入领会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准确把握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各项规定,更加重视维护人民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确保各类行政行为在法治化的轨道上运行并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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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陵源新闻网
作者:林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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