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源新闻网10月24日讯(通讯员 覃玉奇)10月21日,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联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专程派人将一面写着“公正廉洁,执法如山”的锦旗送到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院长周先勇手中,紧紧握着周院长的手充满感激地说:“谢谢你们!帮我们公司追回了全部工程款。我们公司在全国各地都打过官司,唯有你们武陵源法院的执行是最快的、最彻底的!不愧是全国优秀法院啊!真心的谢谢你们法官!”。
2011年4月30日,深圳市联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张家界臻萃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蒂尔诗莱装饰装修工程合同》,双方约定工程总造价280万元,工期两个月,包工包料。合同签订后,深圳市联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开始施工,当年7月23日基本竣工,发包方张家界臻萃商贸有限公司陆续支付了工程款244万元。因在施工过程中存在部分质量问题,双方就工程款结算问题发生纠纷。2013年3月15日,施工方深圳市联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张家界市武陵源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3年8月20日,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自愿达成民事调解协议:1、张家界臻萃商贸有限公司给深圳市联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38万元,分四期付清;2、深圳市联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放弃部分诉讼请求。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张家界臻萃商贸有限公司未按民事调解书约定的期限履行。2014年7月14日,深圳市联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武陵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张家界臻萃商贸有限公司在武陵源景区内经营旅游纪念品超市,自从旅游法实施后,以前的经营方式受到禁止,又没有找到新的经营方式,因此经营很不景气,投入大,亏损严重,无力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要求申请方宽限时日。执行员经调查走访,发现被执行人遇到的困难在全国的旅游区存在普遍性,一些经营旅游纪念品的店子由于经营思路没有调整到位,普遍经营不景气。针对这一实际情况,执行员没有简单地对被执行人的店子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是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当申请人深圳市联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了解到被执行人并非恶意赖账时,表示同意延期履行。2014年7月17日,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1、被执行人张家界臻萃商贸有限公司定于2014年7月17日履行6万元,9月8日前履行24万元,10月20日前履行完毕。2、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10月20日,被执行人张家界臻萃商贸有限公司按照执行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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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覃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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