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源新闻网4月29日讯(通讯员 覃玉奇)4月28日,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里,执行法官在劝导两位欠薪老板杨某、刘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无效后,决定对两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在宣布拘留决定书之前,两被执行人慑于法律的威严,赶紧承认了错误,当即打电话叫人送钱来,当庭兑现了拖欠的民工工资19740元,并自愿承担了迟延履行金1175元。农民工史某、唐某从执行法官手里接过一叠血汗钱时,脸上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史某、唐某等农民工从2013年4月起就一直在包工头杨某承包的天昊酒店装修工程工地上从事泥工施工,杨某拖欠农民工工资一直未付,史某、唐某多次催讨,杨某均以酒店老板刘某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为由拒付,史某、唐某无奈只好将包工头杨某及酒店老板刘某诉至法院,2014年1月26日,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民事调解协议:杨某定于2014年2月28日前向史某支付工资8820元、向唐某支付工资款10920元,酒店老板刘某承担连带责任。
到期后,杨某、刘某均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史某、唐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做思想工作,可两被执行人一再许期,就是不予兑现。该案的执行引起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周先勇的重视,周院长指示执行局:加大执行力度,对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欠薪“老赖”要敢于亮剑,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执行到位,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4月28日,为落实周院长的指示精神,执行法官决定对两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两被执行人见法院要动真格,慑于法律威严,一次性将拖欠农民工史某、唐某的工钱及迟延履行金全部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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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覃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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