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源新闻网10月30日讯(通讯员 覃玉奇) 近日,被执行人杨某某与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一同来到武陵源法院执行局,将一份双方签字的执行和解协议递交给执行法官,表示已经按协议履行完毕,请求法院撤销对杨某某失信名单信息的通报。
张某某与杨某某本是近十多年的雇主与雇员关系,张某某在武陵源经营某大酒店期间,聘请杨某某做厨师。2007年7月至11月期间,杨某某身患胰腺炎需要住院治疗,分几次向张某某借款共计4.33万元。另外,2007年至2009年期间,杨某某承包了该酒店后厨的潲水,尚有潲水销售款2.8万元未支付给张某某。2010年1月,双方解除雇佣合同。此后,张某某多次催讨借款及潲水款,杨某某以务工期间身患胰腺炎,张老板曾口头承诺为其支付医疗费为由不予返还。双方为此发生纠纷诉至法院。2012年5月14日,法院判令杨某某返还张某某借款4.33万元并支付潲水款2.8万元。
判决生效后,杨某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2013年8月27日,张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到位6060元后,没有查找到被执行人杨某某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法院只好终结该案的本次执行程序。2013年9月,申请人举报被执行人杨某某规避执行,准备新建私房,有财产可供执行。2013年10月8日,法院将杨某某的相关信息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将其相关信息依法向国土、房管、银行等相关职能部门予以通报,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杨某某意识到不履行生效民事判决可能给自己的信誉和正常生活带来严重地负面影响,便主动找到申请人张某某协商并得到张某某的谅解,2013年10月22日,双方达成案外和解协议,杨某某一次性给张某某支付1.5万元,张某某看在杨某某胰腺炎尚未痊愈需要继续治疗的份上,自愿放弃了剩余部分债权。法院按程序撤销了对杨某某失信信息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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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覃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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