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源新闻网8月22日讯(通讯员 戴志辉)8月22日,武陵源区民政局召开城乡低保“阳光工程”动员大会。张家界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主任熊先政和业务骨干、区民政局全体工作人员、各乡镇(处)民政室专干参加会议。
为进一步发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惠民生、解民忧、保稳定、促和谐等方面的突出作用,推动全区城乡低保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有效保障全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关于在全省开展城乡低保“阳光工程”活动的通知》(湘民发﹝2013﹞35号)和《张家界市关于做好城乡低保“阳光工程”活动的实施方案》(张民发﹝2013﹞21号)要求,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城乡低保“阳光工程”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武政办函﹝2013﹞52号),明确了“阳光工程”活动的工作目标、工作内容、组织领导、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以确保此次城乡低保“阳光工程”活动的顺利开展。
会议上,市救助处对武陵源区的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了业务指导,区民政局负责人对此次城乡低保“阳光工程”活动提出了工作要求:一是要进一步强化认识;二是要进一步强化学习,按照此次活动要求,吃透《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和区政府下发的《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城乡低保“阳光工程”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武政办函﹝2013﹞53号)精神,做到“白天做干讲,晚上读写想”;三是要进一步强化责任,局机关和各乡镇(处)要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人,按时完成“阳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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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戴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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