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源新闻网2月18日讯(通讯员 覃玉奇 李松儒)2月18日,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心系弱势群众,为两名被某民营企业随意辞退的农民工追回工资及经济补偿近三千元,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两农民工充满感慨地说:“这点工资及经济补偿,本以为要不得了的,没想到法官新年刚上班就帮我们追回了,感谢法官,感谢法院啊!”
2012年7月1日、7月8日,武陵源农民毛青霞、袁春红两人去武陵源区某民营企业上班,从事卫生保洁工作,双方约定试用期月工资1000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1200元,期间,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12年8月21日,该企业单方解除了劳动关系。两人不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企业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各1200元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各1000元。2012年12月10日,武陵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裁决:某民营企业给毛青霞、袁春红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工资补偿分别为1103元、662元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各自600元。
仲裁裁决生效后,某民营企业未自动履行裁决义务,2013年1月8日,毛青霞、袁春红两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依法受理后,春节前,因被执行人某民营企业停业放假,无人理睬。春节后,执行法官仍然联系不到用人单位负责人,经查,用人单位账户上有足够存款可供执行,执行法官遂采取划拨措施,为两名农民工兑现了仲裁裁决的工资补偿及经济补偿29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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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陵源新闻网
作者:覃玉奇 李松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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