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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法院圆满执结一腾房让地案

来源:武陵源新闻网 作者:覃玉奇 孟全富 编辑:redcloud 2013-02-07 09:4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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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陵源新闻网2月5日讯(通讯员 秦玉奇 孟全富)2月5日,武陵源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彭某某(梦幻张家界大剧院业主)返还租赁房屋及场地一案,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在多个部门的的配合下,该案圆满执行完毕。

  2008年12月4日,张家界仕佳投资有限公司与梦幻张家界大剧院业主彭某某签订了一份《经营场所租赁合同》,约定仕佳公司将武陵源宾馆会议中心一楼大厅、舞台及室内外拥有的设施、设备、外围场地出租给彭某某,期限至2009年10月30日止。2009年、2010年双方续签了租赁合同,2011年10月31日,双方再次续签租赁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一年,至2012年10月31日到期,期满如仕佳公司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彭某某有优先权。同时约定,合同期满、仕佳公司依约提前解除合同、彭某某自行要求提前终止合同三种情形任何一种发生,彭某某在租赁期间,原有或增加的不动产全部无偿归仕佳公司所有。2012年9月17日、10月10日仕佳公司两次给彭某某发函,通知彭某某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租,合同终止,并要求彭某某在11月1日交还场地。彭某某认为自己有续租权,拒不交还场地,双方因此发生纠纷诉至法院。2012年12月5日,武陵源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彭某某向张家界仕佳投资有限公司返还承租的武陵源宾馆演艺厅一楼大厅、舞台、外围场地、各类房屋。彭某不服,提出上诉。2013年1月25日,张家界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月5日,武陵源区人民法院向区委政法委进行了专题汇报,及时启动了执行联动机制,在中院法警支队的协助下,在武陵源区人民检察院的现场监督下,在公安、消防、卫生、当地居委会等部门的配合下,依法、文明地采取必要的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彭某某添置的财物迁出了租赁房屋,让出了场地。整个执行过程顺利、平稳,确保了春节期间的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邓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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