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源新闻网10月11日讯(通讯员 覃玉奇 李松儒) 10月11日,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里再现感人一幕:申请执行人张群英与被执行人赵贵珍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将4317元执行款当场履行完毕,这对本是姑嫂关系的当事人相拥而泣,她们之间的心结终于被耐心细致的执行法官解开了。
赵贵珍本是张群英的哥嫂,两家人本应和睦相处,遗憾的是两人经常因琐事互不相容。2010年8月18日,张群英家养的鸡吃了赵贵珍承包地里的玉米,双方发生口角,继而厮打,赵贵珍打伤张群英面部,致头皮血肿、多出软组织损伤。经治疗花去医疗费3368.82元。双方就伤害赔偿事宜协商不成诉至法院。2010年10月8日,武陵源法院判令赵贵珍赔偿张群英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4317元。
赵贵珍不服,提出上诉。同年12月3日,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1、张群英同意赵贵珍一次性赔偿各项经济损失3000元,其余部分张群英放弃;2、若赵贵珍不按期履行,则按原判决4317元履行。调解书签收后,赵贵珍不仅没有履行调解协议,而且还跑回湖北娘家躲避。2010年12月28日,张群英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均不见赵贵珍踪影,也没有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走访当地基层组织、邻居了解双方当事人发生打架纠纷的前因后果,动员双方当事人亲友出面协助做工作。今年国庆后,赵贵珍终于从湖北娘家回来了,并表示愿意履行判决义务,因没有足够的履行能力,表示愿意分期履行。她的邻居看到执行法官路都跑大了,便主动将差额部分借钱给赵贵珍了案。10月11日,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赵贵珍一次性给张群英付清医疗费等损失4317元,张群英也表示自愿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这对姑嫂终于重归于好了,两家人的脸上均露出了久违的笑容,笑得最开心的是她们八十多岁的老母亲。
责任编辑:邓道理
作者:覃玉奇 李松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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