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武陵源站8月3日讯(通讯员 覃玉奇)8月2日,申请执行人陈某来到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告诉执行法官:“被执行人施某已将20000元借款还清了,谢谢法官!”。
2005年3月10日,武陵源区农民施某向陈某借款22000元,约定2006年5月还清。逾期后,施某未予偿还,2007年4月9日,陈某诉至法院,同年4月28日,在法院达成民事调解协议:施某于2007年12月31日前偿还陈某借款20000元。
因施某没有履行调解协议,2008年3月21日,陈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施某无稳定职业,成天游手好闲,为逃债与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的游戏。执行法官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施某名下无银行存款,除一栋仅供全家三口人居住的石墙屋外,没有找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申请人陈某同意后,终结了该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2011年7月25日,陈某申请恢复执行,并提供被执行人在外做生意具有履行能力的证明材料。执行法官请求公安派出所协查,发现施某尚有另一个身份证号,执行法官再向银行查询,终于发现施某的存款,并采取了冻结措施。施某知道后,主动打电话与陈某协商,表示愿意履行法律义务, 8月1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施某一次性偿还陈某借款本金20000元,陈某自愿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协议达成后,当场兑现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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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覃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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