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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门面转租起纠纷 法院谦抑执行促和谐

作者:覃玉奇 黄志能 李松儒 编辑:redcloud 2011-05-25 14: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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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武陵源分站5月25日讯(通讯员 覃玉奇 黄志能 李松儒) 5月25日,张家界核心景区黄石寨景点游人如织,武陵源法院执行法官在此现场监督一间餐厅门面的腾让移交,在一篇和谐的气氛中,被执行人邓某将占用门面里的财物自行搬出并打扫干净,移交给申请执行人张家界景区旅游快餐有限公司,张家界景区旅游快餐有限公司当即将这间门面移交给新的承租人蒋某。交接完毕后,三方握手言和,引来围观游客的一片赞赏!

    2003年10月,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将黄石寨餐厅租赁给张家界景区旅游快餐有限公司经营,经营期限为25年。2010年5月22日,张家界景区旅游快餐有限公司征得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同意后,将黄石寨餐厅剩余期限的经营权转租给蒋某经营。2006年4月6日,张家界景区旅游快餐有限公司将该餐厅左侧一间门面租赁给邓某经营,租期5年。到期后,蒋某又将该门面转租给他人经营,要求邓某腾让门面。邓某以自己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为由要求继续承租该门面而拒不腾让。2011年4月7日,张家界景区旅游快餐有限公司将邓某诉至区人民法院。5月9日,法院判令邓某在本判决生效后次日腾让所占用的门面并返还给张家界景区旅游快餐有限公司,同时给张家界景区旅游快餐有限公司按每天150元的标准支付逾期后的实际占用费。

     邓某对判决不服,向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5月9日,张家界景区旅游快餐有限公司向武陵源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要求邓某立即腾让所占门面。法院经审查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5月17日,移送执行局执行。执行法官考虑到腾让的门面在黄石寨景区内,又适逢旅游旺季,游客多在此休息、就餐,就没有简单地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是上门给被执行人邓某做思想工作,当了解到邓某占用门面的真实原因是由案外人蒋某没有保障其优先承租权后,当即召集双方当事人,通知案外人蒋某参加,还邀请了当地基础组织代表,召开执行协调会。2011年5月24日,双方当事人及案外人蒋某三方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1、被执行人邓某自愿于当日腾让出所占门面; 2、案外人蒋某自愿放弃对张家界景区旅游快餐有限公司迟延交接门面违约责任的追究,张家界景区旅游快餐有限公司亦放弃被执行人邓某全部门面占用费;3、蒋某自愿给被执行人邓某补偿门面装修损失8000元;4、被执行人邓某自愿撤回上诉。

    执行和解协议达成后,三方当事人来到现场,在执行法官的监督下,将门面交接完毕。体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邓道理

 

作者:覃玉奇 黄志能 李松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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