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武陵源分站(通讯员 雷清波 唐亮)5月19日,首个中国旅游日,广东籍游客李某致电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旅游速裁法庭,对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旅游速裁法庭快速、妥善处理旅游纠纷、全力维护游客合法权益表示感谢。
今年5月16日,广东籍游客李某一行四人自驾车到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区游玩,与当地某旅行社签订了《纯玩团接待协议》,该协议对参团标准、团费标准、游览线路等进行了约定。在履行过程中,李某一行与旅行社因协议中关于乘坐索道的费用是否包括在总团费之内的条款发生歧义,李某认为按照协议中游览线路的约定,下山索道费用应由旅行社承担;旅行社认为按照参团标准的约定,下山索道费用由游客自己负担。双方争执不下,李某投诉至旅游质监部门,并拨打了旅游速裁法庭的值班电话,请求处理。
旅游速裁法庭工作人员在接到游客电话后,立即启动快速处理机制,5分钟赶到现场,与旅游质监部门联动处理本案。鉴于双方当事人签订的《纯玩团接待协议》是旅行社提供的格式合同,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的解释。旅游速裁法庭负责人卓巍在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后,旅行社主动给付游客李某垫付的下山索道费用200余元,致使该起旅游纠纷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旅游速裁法庭快速、公正、高效的处理各类旅游纠纷,为游客撑起了一片艳阳天,让游客们高兴而来,满意而归。据统计,2011年以来,旅游速裁法庭共受理游客咨询162余人次,办理旅游纠纷8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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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雷清波 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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